長沙市望城區水利局
一、機關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區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發布區級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中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工作,協調、仲裁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機構設置
區水利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人事政工)、規劃建設科、水利工程運管科、水資源科(行政審批)、水庫移民科、水旱災害防御科等6個科室。
三、機構沿革?
1951年5月由長沙縣析置望城區,縣政府設建設科;?
1955年1月縣政府撤銷建設科,成立縣農林水利局;?
1956年2月由農林水利局析出水利局;?
1959年3月,長沙、望城、郊區合并成長沙縣,設置農村工作部,下設水利科;?
1960年,長沙縣水利科改水利局;?
1961年1月,農業、林業、水利局合并稱農林水利局;1962年12月,析設水務電力機械局;?
1968年10月,長沙縣革委會撤銷水利電力機械局,成立農林水利管理站,后改稱農業組;?
1974年9月,長沙縣革委會設水利電力局;?
1977年12月,望城區恢復建制,保留水利電力局;?
1984年6月,水利電力局改稱水利水電局;?
2002年,水利水電局改稱水利局;?
2010年,望城縣水利局更名為望城縣水務局;?
2011年,望城撤縣設區,望城縣水務局更名長沙市望城區水務局。
2019年3月8日,望城區水務局更名為望城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