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亮化(照明工程)公共設施的運行和管理;參與城市管理項目工程建設,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以及施工協調、施工驗收等工作。
(三)負責燃氣熱力、建筑垃圾(含渣土)、戶外廣告的行政審批以及行業監管;負責市政占道及挖掘,園林綠化建設、變更及占用,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行政審批。
(四)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復確定的行政處罰權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綜合執法工作;配合開展漁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干道的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的城區道路停車管理行政處罰權;負責對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職權進行行業監管。
(五)負責牽頭擬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意見、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餐廚垃圾集中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和湘江望城段河道保潔工作,負責城鄉環境衛生整潔、治廁工作。
(六)負責智慧城管建設,管理、運用、維護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七)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
長沙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職能科室8個:綜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財務人事科、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科、法制科、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河道管理科。內設二級機構6個,其中正科2個: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副科2個:區渣土事務中心、區燃氣熱力事務中心;一般2個:區城管指揮事務中心、區垃圾分類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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